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劳务协作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26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务协作基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44号)文件精神,对于签订劳务协作基地建设管理协议并建立福州市级、县级劳务协作基地的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人社部门(劳务办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个劳务协作基地建立当年,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8万元,经受理审核,现向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2023年第一批次福清市劳务协作基地一次性建站补助,总金额为8万元,所需资金从我市统筹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