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湖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指标的公告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结合后疫情时代我省文旅市场的恢复情况及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改革要求,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两个规划涉及的四项指标进行调整:1.“人均文化和旅游事业费”目标值调整至70元/人,2.“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值调整至6.0%,3.“接待游客人次”目标值调整至8亿人次,4.“旅游总收入”目标值调整至1.2万亿,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