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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财政局 | 2023-12-18
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规〔2023〕5号各区财政局、住建局,我们制定了《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18日附件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镇江市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建设、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管理,(一)市财政局职责: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三)各区财政部门职责: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根据年度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责任: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年度申报指南申报项目,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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