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的规定,并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现按照规定予以公示,一、拟设立项目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创建示范活动,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全省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信函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留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134947电子邮箱:rst_bzb3724@gd.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邮编:51004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