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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3-12-18
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文字解读】《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附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12月18日附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市商务局在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设立电子商务子项目,第二条市商务局是专项资金中电子商务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主管部门,包括设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受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跟踪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以及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自我评价等,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网络实体商品零售额和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合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企业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网络实体商品零售额和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企业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园区运营企业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园区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五)示范认定1.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各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相关示范认定园区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各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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