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商主体(平台、镇街)和区级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和审核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规模、用地面积、规划条件、开工时间、建设周期和经济效益等出让条件时,标准厂房土地出让方案经区经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联合审定后报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实施,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税收等经济指标按《杭州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1年修订部分)》规定执行,平台、镇街应根据存量用地的《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约定,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根据区经科局出具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全区实行项目履约监管和工业用地的开、竣工验收以及投资强度、产业类型专项验收、达产履约验收制度、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各招商平台、镇街应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与受让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前,投资强度、产业类型不符合《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的,项目所在平台、镇街应责令土地受让方限期整改,工业出让用地《出让合同》及《履约监管协议书》未明确约定投资强度的项目,其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复核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平台、镇街负责实施,导致项目未能按《出让合同》及《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实施产业类型并达到投资强度的,(三)严格项目达产验收制度工业用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平台、镇街是达产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区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覆盖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的监测核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