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确定了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会同本省(区、市)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示范区建设单位所在的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政策、资金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重大问题,各示范区建设单位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建设举措的贯彻落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12月12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