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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12-18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职工医疗保险最低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办理参保手续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或有用人单位为其参保缴费的,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附件: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清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3年12月7日附件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清单序号类别项目名称享受对象享受条件支出标准1保生活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职工医疗保险最低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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