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17个部门《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全省2022年和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关于印发建德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商务〔2023〕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建德市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中期督查验收的通知》(建商务〔2023〕35号),由市商务局牵头组成验收评审组于2023年12月13日开展项目中期督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和第三方机构审定情况,决定对符合第一批资金拨付条件的3家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额和相关文件规定,予以项目第一批资金预拨付,本次预拨付金额共计300万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为期5天),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市商务局商贸科,(联系人:陈华,联系方式:58306398)2023年建德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预拨补助资金情况表.pdf建商务〔2023〕35号.pdf建商务〔2023〕33号.pdf建德市商务局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