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018年(含)以前组建的资源环境、先进制造、社会事业和轻工纺织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评估方式(一)单位自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对近三年工作(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填写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二)专家评估,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会议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组审阅材料,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三、评估内容全面评价评估期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连续2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2023年12月20日开放)填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均不列入评估范围,七、联系方式省科技信息研究所:0731-84586656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731-88988891系统填报技术咨询:0731-84586921附件:1.参加评估的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2.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报告(模板)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