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财政金融局:为加强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20〕23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我厅对到期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20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