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对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区财政再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一)基础补助1.当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含)—4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2.当年度营业收入40亿元(含)—5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6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3.当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含)—6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7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4.当年度营业收入60亿元(含)—7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9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5.当年度营业收入70亿元(含)—10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1.0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6.当年度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1.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再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当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含)—4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5亿元(含)以上的,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三、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对工业龙头企业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含软件)达1000万元(含)以上,区财政再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1.当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含)—4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5亿元(含)以上的,按工业龙头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和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执行最高奖补限额(不含上级补助):当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含)—4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5亿元(含)以上的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当年度营业收入40亿元(含)—5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6亿元(含)以上的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含)—6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75亿元(含)以上的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当年度营业收入60亿元(含)—70亿元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0.9亿元(含)以上的奖补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当年度营业收入70亿元(含)以上且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1.05亿元(含)以上的奖补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