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