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排镇人民政府 | 2023-12-18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登记机关是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按照《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获得“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经营范围登记:(一)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集群企业不配合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应当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在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全部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后,须向登记机关提交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全部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说明,应当在解除托管关系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在原住所(经营场所)继续为尚未变更至新住所(经营场所)的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代理办理除解除托管关系的住所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的登记注册等,公示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联络方式、托管的集群企业名单及其登记注册信息、联络情况等,(三)托管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通知、协助集群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第二十七条集群企业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因无法联络而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集群企业,通过变更住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对集群注册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并向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更多精选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2023-12-18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