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款、第(六)款相关规定,经核查,拟同意5个县内包车客运指标转为2个县际包车客运指标,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方式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逾期将不予受理,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客运科,附件:县内包车转换为县际包车指标明细表(2023年第三批).et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