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鼓励零售、餐饮、住宿企业集聚发展第六条引进重点零售业、餐饮、住宿企业针对零售、汽车、电子产品、家居家装等重点领域,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重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第八条鼓励发展汽车展销业务(一)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第十八条鼓励重点引进品牌项目对重点引进的在罗湖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等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或旗舰店、概念店项目给予扶持,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一)对企业举办的商圈品牌营销、综合管理运营活动给予经费支持,给予企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经费扶持,2022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可申请本措施的扶持,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应于迁入或设立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