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项目制培训项目和承训机构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遴选采取培训项目和承训机构捆绑遴选的方式进行,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确定培训内容、课时等,二、承训机构承训机构包括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应具备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如承训机构不具备所承训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质,需在申报培训项目中一并明确评价或考核机构,组织各区综合运用外部督导员、专项督导等方式加强评价、考核过程监管,由承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考核评价,各区人社部门进行验收,并通过人社部门验收后,可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四、遴选时间安排请意向承训机构于2024年1月3日填报《佛山市2023年项目制培训申报书》(盖章原件及电子档)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区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人社局参与承训机构及培训项目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