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科目,请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上述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