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等规定,辖区内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制定或调整客运出租车基本运价实行价格听证,二、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三、巡游出租车经营者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的,也可以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的,按照市场化取向推进出租车客运价格改革,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研究提出开展出租车价格改革的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