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各相关单位:《拉萨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设立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根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进行奖励,具体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协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第六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根据全市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审核年度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七条市税务局负责向市科技局提供当年和上年度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名单、核准研发投入数据等资料,(二)增量奖励对连续两年(含)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市科技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当年和上年度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名单及数据,各级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及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涉及当年取得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不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_____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申领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经税务局部门可的上年度研发投入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本年度研发投入申请基础奖励金额大写金额:申请增量奖励金额大写金额:企业申请意见按照《拉萨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