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公布,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内容包括项目评审情况、培训考试成绩和受到处理处罚,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内容包括项目代理情况、采购人满意度和受到处理处罚,评价结果将与评审专家的抽取概率、采购人选取代理机构等挂钩,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依法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并对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履职评价,财政部门将评审专家参加培训考试和受到处理处罚两个方面的情况记入评价结果,项目评审情况占80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评价指标参照财政部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评审专家在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对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代理采购项目的情况逐项打分,采购人满意度占10分,省财政厅将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年度平均得分折算计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得分,省财政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发布代理机构累计接受评价次数、履职评价累计平均分和年度监督评价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