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13日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鲁建节科字〔2022〕9号),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机制由“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构成,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机制实施管理,统筹协调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细分产业链主由在本细分产业内发展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排头兵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第六条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制工作办公室负责链主制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监督评价及日常工作,第七条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由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自愿申报,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遴选认定、监督管理和相关支持等,1.总链主: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等全产业链业务能力,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申报书,第十八条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应每季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产业链发展情况报告,撤销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总链主或细分产业链主认定:(一)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四)不再满足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