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收到陈桂玉(201)、伍伟军(202)、李有兰、彭雨露(301)、陆新福、梁艳萍(302)、候锋(401)、梁炎标(402)、候典春(501)、彭亚军、于水玲(502)、阮华聪(601)、张春雄、何桂香(602)、梁国源(701)、李开锦、杨秀梅(702)等12户位于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花园宝丽阁14号3座加建电梯的补助申请,经调查核实,该住宅加建电梯工程于2022年05月至2023年02月进行施工,建筑面积为98.39平方米,2023年04月19日办结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23年10月12日办结《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验收备案告知书》,符合《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将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花园宝丽阁14号3座加建电梯申请财政补助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从2023年12月16日始至2023年12月22日止(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人来电或来函向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反映,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康华路18号1116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8709129,附件:石岐街道城市花园宝丽阁14号3座加建电梯申请财政补助明细表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2023年12月14日附件石岐街道城市花园宝丽阁14号3座加建电梯申请财政补助明细表房号业主姓名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元)备注201陈桂玉2381202伍伟军2381301李有兰、彭雨露4762302陆新福、梁艳萍4762401候锋7143402梁炎标7143501候典春9524502彭亚军、于水玲9524601阮华聪11905602张春雄、何桂香11905701梁国源14285702李开锦、杨秀梅14285合计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