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高质量发展“十佳建筑企业”评选活动,并授予“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奖牌和证书,凡符合标准的企业如实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部门提交《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申报表》和申请材料,报市住建局“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评选小组组织评审,局评选小组评审通过后形成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初选名单,三、评选标准(一)十佳建筑企业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中,4.企业年度完成市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1项以上(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5.企业年度完成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7.企业获省级以上工法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建筑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奖(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二)申报企业提供材料要求1.《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评选标准中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各建筑企业要把“十佳建筑企业”评选活动作为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建筑企业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建筑企业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联系电话:0379-63601281附件:1.洛阳市十佳建筑企业申报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