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财〔2023〕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以及《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23〕25号),结合珠海实际,制定了《2023年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根据职责协助做好申报各项相关工作,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