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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永春县人民政府 | 2023-12-15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三、实行营收首超奖励对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五、鼓励加强技术攻关推动工业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50万、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含省特级、A、B、C类人才)当年度个人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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