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兴区关于促进大兴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京兴经管文〔2023〕4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大兴区关于促进大兴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拟兑现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对所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反映情况,所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zhengcefuwubu@126.com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9号101室政策服务部3.联系电话:010-81217840、010-81217708(此电话仅在征集意见期间有效)电话受理时间:9:00-17:30附件:2022年度《大兴区关于促进大兴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拟兑现企业名单.doc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