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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淄博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12-15
现组织开展淄博市2023年度科技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二)补助标准1.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淄博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确认表》(附件2),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请申报企业按照通知时间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至科技发展中心高新科:1、《淄博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确认表》(附件1)、《淄博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2)各2份纸质版,2、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及税务部门盖章版)纸质版材料,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报送地址:高新区政通路135号高科技创业园D座201电子邮箱:gxqkjjgxk@zb.shandong.cn联系电话:高新科3585243附件:1.淄博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确认表2.淄博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淄科发〔2022〕15号)科学技术发展中心2023年12月14日1.淄博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确认表.docx2.淄博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docx3.淄科发〔2022〕15号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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