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文件精神,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1家企业拨付普惠性稳岗返还,现将拟可享受此项返还的单位及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如有异议可致电0795-3220700,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附件市本级2023年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拟拨付情况表(三十五)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