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第五条“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相关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厦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奖励申报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为2021年1月1日(含)后依法注册登记且纳税地在厦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2.申报企业为2022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二、厦门科学城规划范围厦门科学城包含环东片区和莲河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34平方公里,用地面积26.3平方公里,2.莲河片区:东至空港综保区、西至九溪湿地公园、南至滨海公园大道、北至香山,用地面积7.7平方公里,三、申报材料1.2022年度厦门科学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奖励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