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军队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8〕145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现予以公告,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2023年1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文件解读:《延长〈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