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退还的公告(第二批)发布时间:2023-12-1514:36分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人员(见附件)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通过自行转账方式,全额退回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号:0200002909014487326开户行: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行号:029退款时请备注姓名及事由,并将转账截图发至邮箱:rsjggfw09@bjxch.gov.cn对于涉嫌欺诈骗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回相关失业保险待遇,特此公告,附件:失业保险待遇退回人员名单(第二批).docx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