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产业基金运行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募资、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运行,第七条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一)承担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做好基金管委会审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工作,(三)代表基金管委会对外联络,(四)完成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职责,并按程序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并报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将立项申请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三)跟进投资方案经基金管委会研究决策,(四)基金管委会通过后,第二十四条产业基金公司每季度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市产投集团等单位报送《产业基金运行报告》,第二十八条产业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