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的公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21日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5-23232037附件: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5日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的公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21日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5-23232037附件: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