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单位:《衡南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学生餐饮服务的,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建立衡南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法履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职责:(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牵头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五)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八)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依法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与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等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第十条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民政局应及时将依法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及其登记信息,第二十条校外托管机构要按照托管学生规模和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第二十三条校外托管机构要对托管学生信息登记造册,由校外托管机构与学生监护人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第三十条校外托管机构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