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泉州市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为促进泉州水产种业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福建省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等,经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认定的水产原种、良种繁育场,原良种场坚持自愿申请、评审认定、动态管理原则,具备技术、设施优势的种业单位可申报1-2个品种的市级水产原良种场,(二)生产管理原良种场必须配备场长、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人员,(三)生产设施原良种场根据繁育种类的生态学特点及生产规模等要求,(五)生产能力原良种场能够保障正常的水产良种繁育生产,三、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评审认定(一)申报材料申报市级水产原种、良种场的单位应提交《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评审申报书》,4.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产原种或良种种质检测报告或向省级以上原良种场引种的相关证明,6.水产原种或良种培育技术规范及生产经营状况,应如实报送《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评审申报书》,四、其他《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闽海渔〔2011〕299号)有关“水产原良种场条件、认定”与本指导意见不符的,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