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园区,有关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上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01申报对象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上城区居民企业,2.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02预申报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03填报资料本次预申报企业将作为后期培训及专家预评审的重点,请各街道、园区做好摸底调研及推荐发动,做到应报尽报,04申报交流本次预申报企业将作为后期培训及专家预评审的重点,请各街道、园区做好摸底调研及推荐发动,做到应报尽报,05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章梦迪89500605上城区高企认定工作协调小组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