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农发〔2017〕31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发〔2021〕56号)文件精神,经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镇(街道)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农经、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根据反馈意见,初步确定了3家海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2家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和23家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同时,对通过年度监测的30家海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7家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及40家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来电来访反映,联系电话:87635786(农经中心)80782719(纪检组)附件:关于2023年度海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拟认定名单与监测结果的公示.doc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5日分享到: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是否继续访问,继续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