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云南省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完善集中式新能源上网电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上网电价机制(一)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继续执行2023年上网电价机制,(二)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三)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4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二、电价疏导方式新增合规新能源项目(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全电量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并按照清洁能源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三、积极推广绿色电力交易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项目可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四、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由省能源局会同云南电网公司认定,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明确的上网电量为转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量,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2023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解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