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区级)配套资金的公示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23〕23号)、《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的通知》(琼乡振发〔2023〕68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对《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申请衔接资金安排用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补助资金的请示》和《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追加衔接资金安排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配套补助资金的请示》的批示,现下达龙华区2023年扶持村集体经济配套补助资金13.5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6.5万元,共计:30万元,《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3年第15次会议纪要》(〔2023〕14号)的精神,现将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区级)配套资金,市级资金:13.5万元,区级资金:16.5万元,共计:30万元,现将相应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分配结果公示,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龙华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898-66564265龙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98-66568693龙华区乡村振兴局监督邮箱:hklhfpb@163.com龙华区财政局监督邮箱:lhqczj@haikou.gov.cn附件1:海龙农报〔2023〕112号关于分解“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市级配套资金”2:海龙农报〔2023〕113号关于分解“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区级配套资金”3:海财农〔2023〕3186号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村集体经济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