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单位符合2023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反馈电话:0817-8286337/8212464反馈地址: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7楼715办公室特此公告,附件:营山县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二批)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2023年12月15日附件下载:1.营山县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