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关汽车生产企业、行业组织和技术服务机构: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省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引导全省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制定申报方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应具备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请于2023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一式八份和电子版光盘六份),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郭云刚0871-63513559省公安厅:谢云梅0871-6502527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忠宇0871-64320890省交通运输厅:徐志明0871-65309912省通信管理局:陈晓莹0871-63535026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