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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示范区关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公示

- | 2023-12-1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22号);《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施支持和保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文件进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公示,现将平原示范区通过审核符合2023年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业务表单4)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22日,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373-7553132,附:202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docx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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