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及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我局对2023年度第9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6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3年12月20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原因已发送至企业电子邮箱(申报表填报电子邮箱号),在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附件:2023年度第9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意见公示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