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2、拓展建筑施工领域,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市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3、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7、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四、激励企业拓展市场,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11、鼓励企业争创质量精品和承接重点工程,“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获得者由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13、培养“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16、推进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17、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管理,逐步推进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审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数字化联动监管,市政府每年综合表彰一批“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个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应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本地、本部门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