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字〔2023〕42号)文件精神,经各农业生产社会化组织自愿申请,乡镇(街办)初核上报,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对目前符合条件,可以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向丰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795-7305272,附件:1.丰城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插主体2.丰城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烘主体3.丰城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机防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