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清市渡口、渡船、陆岛交通码头的运营主体信息进行公布,并请各运营主体履行好相应职责,附件:1.福清市渡口运营主体信息表2.福清市渡船运营主体信息表3.福清市陆岛交通码头运营主体信息表福清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7日附件下载1.福清市渡口运营主体信息表.pdf2.福清市渡船运营主体信息表.pdf3.福清市陆岛交通码头运营主体信息表.pdf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清市渡口、渡船、陆岛交通码头运营主体信息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