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份,灵山县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共上岗175人,拟发放补贴31.86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175名人员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日,时间从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如对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有异议的,于2023年12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灵山县县城江南路十里段363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群众如实反映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附件:灵山县2023年12月份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名册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5日文件下载:灵山县2023年12月份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名册.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