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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1-11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31日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补助对象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一)一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二)二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三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运动员、教练员,在泸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认定标准:由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以上,人才安居补助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时间为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起6个月内,第五条审批和发放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酒业园区,以下简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人才安居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第六条资金来源(一)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范围内人才安居补助资金按照市与区税收分享体制共同承担,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人才安居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发放,第七条其他事项(一)申请人申请人才安居补助后取消网签备案的,对申请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安居补助的,本通知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认定工作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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