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好2023年度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农技推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经营主体等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推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联合开展技术推广服务,三、落实关键任务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一是协同组建产业技术推广团队,成员包括省、市、县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部门、生产加工流通产业链上有关单位,二是协同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与示范展示推广,探索与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联结方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土专家、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要成员,组长单位牵头组织专家遴选农业重大技术,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主体的各种有效协同推广和科技服务模式,统筹农技推广、科研机构、涉农院校、新型经营主体科技服务力量,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主要粮油作物2.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特色经济作物3.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肉用畜禽(生猪、牛羊、肉禽、肉兔)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7月6日。